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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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城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陕08**执3447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