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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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19)黔0328民初555号民事判决; 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6791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任一方就支付***赔偿款超过32263.62元的部分,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向未支付的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7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4元,由***承担300元,由***承担3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承担3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