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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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2民初114号民事判决; 二、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721,708.39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12.5元(已减半)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825元,由***承担,本院予以免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