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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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松溪县协昌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724民初48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松溪县协昌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诗青,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松溪县协昌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叶剑梅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魏小雪 书记员钟树英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