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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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从2018年9月3日起至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9.90元,减半收取计1,269.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加上四份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