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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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杨政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行政拘留24日折抵刑期24日,即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杨政权退赔被害人江某1、余某、纪某相应经济损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