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开设赌场罪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卢志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卢志勇向本院退出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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