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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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违约金10000元以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19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6元,减半收取计12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