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同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周某2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青海同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86840.16元,并承担2019年9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 申请费657元,由被申请人周某2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