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红会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上海益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2019)陕0503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

二、***因该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70986.56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赔偿167796.56元,***赔偿下余部分3190元。因***已向***预支费用53746.83元,保险公司已预付款10000元,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应向***再支付107239.73元,向***直接支付50556.8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50元,***负担29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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