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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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于海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依法上缴国库。 (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