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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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
类型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李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波的刑期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 二、被告人李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1823.8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