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矿务局总医院
类型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李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波的刑期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

二、被告人李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1823.8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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