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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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 正大邵阳骨伤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857.5元(已支付10000元); 二、由被告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857.5元; 三、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230元; 四、由被告***赔偿原告***3410元(已支付1452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项限各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户名:新邵县人民法院一案一账户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账号:94×××9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60元,由原告***负担92元,由被告***负担276元,由被告***负担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