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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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客运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51727.7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4元,由原各***负担1000元,被告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客运分公司负担9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