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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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434896.6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123158.67元,共计赔偿243158.67元。由被告***赔偿7000元(已支付1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5743422001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469元,由原告***负担1369元,由被告***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