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妨害公务罪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陆元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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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妨害公务罪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陆元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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