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青海银行城北支行313851000067账户上的存款60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青海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在中行浙江商城支行133030128976账户上的存款700万元。

对上述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请求。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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