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郭剑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谷义胜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李康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李伟涛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郭剑退出的违法所得100元发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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