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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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连带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行借款本金99440.28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19年12月6日的利息1149.81元,自2019年12月7日起按年利率7.98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2元,减半收取11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