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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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浪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百色市星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广西浪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百色市星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画面制作和更换工程尚欠款项125776.51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分段计算,分别从2017年6月1日起以工程款48496.51元按日0.5‰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8月29日以工程款61200元按日0.5‰计算资金占用费为2784.6元,从2017年8月30日起以工程款49200元按日0.5‰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7年11月1日起以工程款28080元按日0.5‰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424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123元,由被告广西浪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