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截至2019年10月18日的本金9993.54元、利息313.13及滞纳金340.17元,合计10646.8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自2019年10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拖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园支行以最低还款额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至本判决确实给付之日止按5%的滞纳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元、保全费126元,合计15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