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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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5,2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蒙城县龙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