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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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院作出的变更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