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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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梧州东海电力有限公司 梧州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梧州供电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3民初7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变更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3民初7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梧州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513629.26元及利息(以2513629.26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上诉人梧州东海电力有限公司”; 上诉人梧州东海电力有限公司在被上诉人梧州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2513629.26元的范围内对合富花园1-8幢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上诉人梧州东海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909元,由上诉人梧州东海电力有限公司负担286元,被上诉人梧州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6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909元(上诉人梧州东海电力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梧州东海电力有限公司负担286元,被上诉人梧州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6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