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广西粤海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95755.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5755.75元为基数按月率2%从2019年1月20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6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84.5元,由原告负担52.4元,被告负担2232.1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2284.5元,被告负担的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