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撤销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应在梧州市新兴一路47号501、502号房屋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主文确定的被上诉人***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636元,公告费900元,合计653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399元,被上诉人***、***共同负担31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3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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