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维持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撤销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8)桂0403民初2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应在梧州市新兴一路47号501、502号房屋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主文确定的被上诉人***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636元,公告费900元,合计653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399元,被上诉人***、***共同负担31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3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