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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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潘杰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潘杰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五十元,返还被害人王某、李某、聂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