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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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拖欠的物业费6274.47元、能耗费1757元,合计8031.4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