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段国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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