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鲍丹犯诈骗罪,判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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