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桂林市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4执638号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悦泰物8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翟舒畅,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翟舒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翟舒畅、翟舒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0304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翟舒慧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772.5元,其中50元用于交纳本案执行费,剩余案款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304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依法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304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陆凯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冬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