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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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韦祥初。 被执行人杜文明。 申请执行人韦祥初与被执行人杜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杜文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韦祥初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杜文明偿还借款7,000元及相应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杜文明于2020年6月18日偿还申请执行人韦祥初借款5,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6月22日,申请执行人韦祥初书面自愿放弃余下的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 本院认为,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韦祥初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杜文明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