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韦祥初。

被执行人杜文明。

申请执行人韦祥初与被执行人杜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杜文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韦祥初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杜文明偿还借款7,000元及相应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杜文明于2020年6月18日偿还申请执行人韦祥初借款5,0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6月22日,申请执行人韦祥初书面自愿放弃余下的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

本院认为,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韦祥初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杜文明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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