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之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甘肃广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永昌祥泰建材市场C区1号楼(101铺—119铺、201铺—219铺)共计38套,C区2号楼(101铺—108铺、201铺—208铺)共计16套,合计价值6241704.89元的房地产,交付申请人抵偿等额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甘民终4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