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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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至2020年3月31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46157.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4元,由被告武宣锦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