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太西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太西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剩余货款19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112,500元; 二、甘肃太西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理费12,500元; 三、驳回甘肃泓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甘肃太西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