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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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655.10元及利息737.99元(计至2020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计算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5%计至借款本息偿清时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