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655.10元及利息737.99元(计至2020年4月21日,之后的利息计算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5%计至借款本息偿清时止)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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