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武宣恒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广西武宣恒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688.40元、专项维修资金336.60元,合计3025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武宣恒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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