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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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武宣恒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广西武宣恒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688.40元、专项维修资金336.60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共楼道照明电费7.40元、电梯电费59.40元、电梯维保和养护服务费192.40元,以上合计3284.20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武宣恒宗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