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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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221民初850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韦龙腾,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隆校,该支行资产保全员。 被告:***,男,****年*月**日生,壮族,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0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韦建明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奕杉 书记员张召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