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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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6337.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9元(原告缓交),由原告***负担75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10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