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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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1200.05元银行存款或相当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二、案件申请费335.00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