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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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田东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田东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田东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逾期办证违约金10269.5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922元,由上诉人***、***负担961元,由上诉人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22元,由上诉人***、***负担1514元,由上诉人广西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8元。 上述应付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