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赵丽欢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