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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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赵丽欢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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