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盗窃罪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吴勇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吴勇发赔偿被害人高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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