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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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那坡县大众米粉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那坡县大众米粉厂米粉款12,94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米粉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米粉款付清之日止)。 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与本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视争议数额确定,收款单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