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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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麒龙集团(铜仁)会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解除原告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麒龙国际会展城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T-TRB-06-05-01-0016); 二、由被告***立即将租赁的位于铜仁市××区××硐镇坞泥村××组麒龙国际会展城A1区A6-(-1)-27号的商铺腾空交付原告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铜仁凯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1,178元、违约金387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于本判决所明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