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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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林县福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林县福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与年检费、专项维修资金共计35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