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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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等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18047.46元(其中案件标的17879.46元,案件执行费16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双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车辆、船舶、渔船等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