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4975元(其中案件标的4925元,案件执行费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双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车辆、船舶、渔船等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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