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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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24执保71号 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静: 申请人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钟静、赵诗广、何时喜、袁水清、梁燕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2020)桂0924民初17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本院对被申请人钟静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对属被申请人钟静名下的坐落于兴业县城西区文头塘云天·山水美地第x号楼x单元x号房予以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